真牛网首页>> 政策文件>> 质监局:关于开展烧鹅烧腊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星期日, 2012年2月5日
质监局:关于开展烧鹅烧腊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749   更新时间:2009-7-18 10:09:50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州市质监局《关于开展烧鹅烧腊制品无证查处工作的通知》(穗质监函【2009】340号)的文件要求,从2009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烧鹅烧腊制品企业都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才能生产、销售相关制品。凡无QS证而擅自生产相关产品的企业,我局将坚决依法进行查处。

                     广州市增城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九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