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粘土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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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9-5-14 19:45:41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淘汰落后生产产能,节约能源,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广州市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的规定,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生产、经营、使用粘土砖的时限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本通告颁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粘土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粘土砖瓦陶生产厂,自通告之日起,一律停止开采、采购粘土原料和生产砖瓦陶坯件。
二、全市所有粘土砖瓦陶生产厂,自通告之日起,必须安排停止生产,自行拆除烟囱、窑体和生产机械等生产设施。
三、粘土砖瓦陶生产厂在有关部门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建(构)筑物和相关生产设施逾期仍未拆除的,由工商、国土、规划、建设、城监、环保、经贸、供电等部门依法处罚和采取查封、停电、取缔等措施,并由镇街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四、在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殴打国家工作人员、造谣惑众、结伙斗殴、寻衅滋事,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文章来源:增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