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增城市政府部门强化优质服务促进健康增长的工作措施》业经第十三届34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第十一届70次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增城市政府部门强化优质服务促进健康增长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和省委、省政府实施“三促进一保持”的重大决策,积极抢抓机遇,化“危”为“机”,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化优质服务、促进健康增长”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减负减压,帮扶企业渡难关,进一步放宽准入,落实政策扶持,进一步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工作效能,营造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放宽准入,激励投资创业
1.进一步放宽放开经营领域。(1)凡符合我市南中北主体功能区产业布局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行业,均允许企业平等进入。对不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设立法定条件的,均允许登记。(2)支持汽车、机械制造、研发、物流、会议休闲、文化创意、教育研发、生态旅游和都市农业等重点产业发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的相关优惠政策。
2.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创办中小企业,降低设立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标准,允许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行“零首付”开设有限责任公司,允许资金困难企业适当延长出资期限,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外企业参与我市项目招投标建设。
3.积极扶持企业发展。(1)扶持骨干企业发展。对经市认定的骨干企业投资的重大优质项目,优先安排项目所需水、电、气、通信等公共设施资源。项目建成投产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2)落实与广州市国资委共建增城石滩工业园,加快对广州“退二”大型国有企业的引进。
4.加大竞争性资金扶持力度。2009年度(1)安排940万元用于企业科技攻关、新产品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专利实施、软科学研究、技术服务等,扶持企业科技创新。(2)安排300万元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重点项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省市扶持中小企业专项发展基金项目的配套等,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3)安排200万元和300万元分别用于扶持发展“农家乐”和生态休闲旅游。
二、减负减压,帮扶企业渡难关
5.落实缓缴政策。 (1)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允许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2)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6.落实减负政策。(1)落实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项目的中小企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制造业、批发零售贸易业、建筑业和服务饮食业等按规定实行降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对核定额度内的个体工商户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旅游业、交通运输业、零售业、中介服务业行业实行降低个人所得税带征率。对纳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落实相关行业尤其是纺织服装企业的出口退税,确保尽快及时兑现到出口企业。(3)落实二手房交易政策,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7.适度减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1)对本市户籍失业下岗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残疾人、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凭相关手续,自其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相关工商行政事业性收费。(2)扶持服装企业出口,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出口纺织服装商品降低30%收取检验检疫费。对政策规定过渡期内新纳入条件范围的出口服装产品免收检验检疫费。停止对出口服装收取标识查验费。(3)支持农产品企业扩大出口,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以及免验农产品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
三、提高效能,优化政府服务
8.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1)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直接进入“绿色通道”,按照特事急办、急事先办、交叉搭结、平行推进的原则办理。对重点建设项目,探索采取“要件把关、容缺受理、弹性流程、平行推进”的方法,加快项目审批,促进项目建设。(2)完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整合规范部门审批工作流程,加快推行平行审批,减少垂直审批,力争进一步压缩审批办结时间。(3)整合项目用地落户评审机制,实行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和用地会议两会合一,提高审批工作效率。
9.完善政务公开和首问责任制。完善《办事指南》,公开办理审批业务的名称、依据、所需材料清单、办事程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结时限以及违规违纪投诉举报电话。推行首问责任制,对来访咨询或办事的服务对象实行一次性告知,属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必须一次性告知原因和依据。
10.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凡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镇街派专人挂钩提供全程跟踪服务,相关部门主动做好提前介入配合服务。对部分在谈和有明确投资意向但因金融危机而暂缓投资计划的项目,必须想方设法坚定项目投资者的信心,鼓励项目尽快投资建设。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项目,相关部门要成立专责小组,积极与上级部门协调沟通,为加快项目审批创造条件。
11.建立项目建设分类指导工作机制。对建设资金已经到位、具备项目开工条件但尚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要主动及时了解原因,责成项目建设单位按时限要求抓紧开工,抓好建设进度;对因资金、物资、施工力量不到位而不能按期开工的项目,要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问题,积极创造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对处于设计、规划和招标过程的项目,要主动提前介入,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力促项目尽快进入实施阶段。
四、政策扶持,促进经济发展
12.用好用活土地资源。(1)落实《关于推动存量土地高效利用和实施“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大力推动存量土地高效利用和实施“三旧”改造,积极为企业拓展用地空间。(2)大力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原国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用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的,可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按新用途使用。(3)凡符合城乡规划、具有分证条件的地块,可按规定办理地块分证并分宗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13.加强资金信贷支持。(1)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根据产业规划和项目需求特点,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加大对增城汽车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工业基地、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环保项目、生态旅游、民生工程、土地开发等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支持。(2)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信贷及多元化融资支持,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3)鼓励引入担保公司,推进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激励和促进金融机构稳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
14.加强产业发展引导。(1)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中小企业免征营业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2)支持动漫企业自主开发和生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暂减按3%征收营业税。(3)对从事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4)对从事国家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中小企业按规定实行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支持中小企业参与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对其合并、兼并以及分立企业的行为和股权转让取得的收入不征营业税。
15.积极扶持企业扩大出口。(1)强化对外贸易投资政策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发布,做好国内外交易会、展销会的组织和推销工作,为企业提供多渠道出口服务,增强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能力。(2)加大对企业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技术指导,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最新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做好应对新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宣传和培训工作。(3)大力推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企业通关手续,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范围,积极推进直通放行、电子监管和试行直通式报检,加快通关单联网核查,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4)全面推进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适当提高出口企业可收汇额比例,促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