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牛网首页>> 政务动态>> 广州志愿服务条例今实施 志愿者救灾将获意外险 星期三, 2012年2月8日
广州志愿服务条例今实施 志愿者救灾将获意外险
阅读次数:1381   更新时间:2009-3-5 10:26:05

来源: 信息时报

        (记者 熊佳焰 通讯员 吴楚斌) 今天是"学雷锋行动日",也是"中国志愿者日",记者从团市委获悉,《广州市志愿服务条例》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将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立法鼓励机关、国企、高校优先录用有志愿服务经历者。

立法为志愿者购意外险

        《条例》规定: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抢险救灾等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为国际性、全国性体育赛会、文化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为志愿者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据悉,这一规定在国内尚属首创。全程参与《条例》起草的德比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德虎则认为,“《条例》出台后,希望不再看到志愿者组织没有任何经费支持、没有鼓励措施、流汗又流泪、奉献变风险等现象。”

将设志愿服务基金会

        《条例》明确要求,市、区(县级市)政府要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鼓励政策并提供必要资金扶持,并规定成立广州市志愿服务基金会,明确资金来源包括社会捐赠、政府支持、基金增值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医疗服务总队队长徐伟杰表示,自从其开展“健康直通车”活动以来,从协会只申请到经费1000元,其余除偶尔社会上的赞助外,要志愿者“自掏腰包”。他希望成立基金会后,能得到固定的经费支撑。

连续服务一季要签协议

        《条例》规定:当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身心健康,连续服务三个月以上,涉及外籍人员等情形时,志愿服务组织与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之间都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广州青年志愿者协会启智服务总队队长李森认为,这一规定立法保障了志愿者组织的权利,也保障了志愿者的权益,“此外,条例明确规定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应由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这就防止一些商业公司以商业盈利的目的招志愿者, 保障了志愿者不被滥用为免费劳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