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造价站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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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3-16 16:23:34
日前,增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根据广州市城乡建委《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的通知》精神,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全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市场。
在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中,市造价站做到:一是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要求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市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必须具有广州市城乡建委核发的建筑企业登记备案证书,或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诚信档案登记。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第149号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和(粤府[2000]25号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大力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三是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粤价[1998]72号文)的规定,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大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三)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四)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五)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
(六)造价成果文件违反“08规范”和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等相关的造价规定进行编制的;
(七)擅自抬高或降低工程造价的;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具体将视其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分别作出警告、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公示不良行为记录、罚款、清出市场、提请资质批准机关撤销或撤回其资质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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