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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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3-9 14:44:53
办公电话:82766494 负责人 :郭共波
一、负责社会救济、救灾工作,城乡低保救济的申请、审批和管理,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济物的接收和发放,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二、负责社会福利工作,福利机构的呈批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五保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优抚工作,协助武装部和有关部门拥军优属和拥军爱民的双拥工作,协调对驻军部队的慰问,协助解决驻军部队的实际问题,负责伤残军人、烈属、老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协助解决其“三难”问题,负责老区建设,负责退伍军人的接收、培训和就业安置和对立功官兵的登记和管理,英雄纪念碑管理、烈属扫墓,“八一”、春节座谈会和慰问工作。
四、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设、“星光老年之家”建设,建设“六好”平安和谐社区和“平安”钟,负责行政区域管理,地名管理、镇街勘界管理和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五、负责慈善募捐工作,协助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六、负责殡葬管理,加强对殡葬改革的宣传、协助村级骨灰楼(堂)报批和管理工作,查处殡葬违法事件。
七、负责婚姻登记和弃婴的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婚姻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其他社会事务,老人优待证的办理和老龄活动等老龄工作,负责社区机构的报批和管理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处理弃婴送福利院收养和流浪乞讨人员送市救助站等工作。
九、负责侨联、侨务工作。接待海外华侨、港澳同胞回乡寻根问祖、调查侨情、落实侨务政策。
十、负责残疾人的普查登记、残疾证的办理和重残专项补助的审批和发放工作
十一、负责残疾人的康复、教育、就业、扶残助学。
十二、负责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管理。
十三、承办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