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牛网首页>> 职能机构>> 司法所 星期四, 2012年2月9日
司法所
阅读次数:995   更新时间:2010-3-9 14:31:44
办公电话:82767249 负责人:冯灿华

一、排查调处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矛盾纠纷。防止激化为刑事治安案件。熟悉辖区社情,全面掌握本地区民间纠纷和人民内部矛盾现状及特点,及时把握纠纷变化的动态信息,分析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可行性调处意见或方案;积极参与乡镇(街道)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

二、深入持久开展普法宣传,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依法治理。协助乡镇(街道)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组建法制宣传员、报告员及普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普法规划,落实必要的宣传载体、宣传设施和宣传教材。结合地区事实,建立健全的居民(村民)学法制度,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年应为辖区干部、居民(村民)至少上两次法制课,法制宣传栏至少每月更新一次。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居(村)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完善帮教组织网络,对帮教对象建立人员基本情况档案,重点帮教对象(包括吸毒人员和法轮功练习者)逐人建档。掌握帮教对象人数、身份、生活现状,落实帮教措施、减少漏管失控。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促进保障机制的落实。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四、担任乡镇(街镇)法律顾问。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协助乡镇(街道)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在乡镇(街道)、居(村)委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小组,设置调解小组并配备调解员,抓好厂矿、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的建设,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建立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人员花名册;每年至少对调解人员进行一次培训。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努力探索人民调解改革、发展的新机制,实现调解程序规范化、调解方法多样化、调解工作法制化。

七、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基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情况,为本辖区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

八、完成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