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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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3-9 14:27:05
办公电话:82767802 负责人:黄忠权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市政、园林绿化、城市管理、环卫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
二、按照镇总体规划,编制镇辖区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中期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市政、园林绿化、市政工程管理和环卫管理专项收费;负责有偿使用市政、园林绿化、公共广场设施、路边停车位的收费和管理。
四、负责镇辖区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的招标,并编制上报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建设方案;负责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验收。
五、负责城区道路、路牌、人行道、下水道、交通设施等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
六、负责在市政、公共广场和园林绿化设施范围内设置各类牌杆、灯饰、标语、广告占用场地的审批。
七、负责建设、维护和管理镇辖区范围内下水道及污水处理设施;负责镇管道路(含人行道)、园林绿化、渠箱管道的占用和开挖的审批、发证、收费和组织修复工作。
八、负责组织镇辖区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改造和管理,负责对镇管树木砍伐、移动及占用园林绿地的审批。
九、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镇辖区道路的交通设施进行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镇委、镇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