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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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0-3-9 14:25:46
办公电话:82776827 负责人:黄健萍
一、根据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开展镇辖区环境生态保护建设工作。
二、制定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开展辖区社会、经济、产业发展重大决策的环境影响论证,根据环保规划监督、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
三、负责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初审;对污染行业工商营业执照领证、年审和排污许可证换证、年审进行初审;协调、督促、检查有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四、组织辖区专项环境监测,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五、受理调解环境污染投诉,监督检查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使用情况,协助市环保局调查处理各类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
六、组织、落实上级下达的保护环境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任务。
七、落实镇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